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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確認監察人關係不存在:勝訴判決
本文以公司監察人資格與關係爭議為例,整理案件爭點、處理方向與最終結果,幫助讀者理解類似情況下常見的法律風險與應對重點。
2020年12月31日1 分鐘閱讀張智凱律師
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???號判決
B公司未經A的同意,盜用A的印章及身分證件,將A登記為B公司的監察人,一審判決認為A起訴時,已非B公司的監察人,A不得就過去的法律關係提起確認之訴。嗣後A委託提起上訴後,二審法院認為,A與B公司間是否有委任關係存在並不明確,致A在私法上之地位仍有受侵害的危險,此危險又可以確認判決除去,自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提起確認之訴。
而後,二審法院也接受A在二審追加的侵權行為訴訟,判決塗銷監察人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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